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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全类注册是打造全国唯一品牌的必经之路

2015-8-1 16:13:25      点击:
         绝大部分企业都知道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也深刻认识到了商标的价值。但遗憾的是很多企业对商标的保护还缺乏科学的、前瞻的认识。如很多企业将商标注册仅限于本商品上,即生产什么商品就在什么商品上注册商标,如生产家具的就在家具上注册,生产饮料的就在饮料上注册。这样商标虽然注册过了,但实际上还是远远不够的,存在诸多隐患,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会构成一定的威胁。因为商标注册按照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可分为不同的45个类别。如药品分在第5类,医疗器械分在第10类,医院分在第44类。正是因为商标注册分成不同的45个类别,所以在办理商标注册时绝不能仅限于本商品上,否则,该商标还是很不完善的。接下去我来讲两个案例,或许您看了之后会有所启发。
  案例一: “金鹭家私”在萧山可谓家喻户晓,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金鹭”商标的所有人为“杭州金鹭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鹭公司),于1990-01-08在家具上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于1991-01-20核准注册,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随着企业的发展,“金鹭”品牌的知名度也在不断提高,但“金鹭公司”却并没有及时全类注册保护该品牌。全类注册就是将商标注册分类表中的45个类别全部申请注册。到了十多年后的2004年,问题终于出现了,“金鹭公司”经常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电话。而“金鹭公司”却并未生产电动车,此事弄得“金鹭公司”哭笑不得。后经“金鹭公司”查明,“金鹭”牌电动车是萧山某企业生产的。原来消费者将两个不同的“金鹭”给混淆了,由于“金鹭家私”有较高的知名度,消费者就误以为“金鹭牌”电动车也是金鹭家具公司生产的。“金鹭公司”遂向当地工商局举报。然而工商局的答复是萧山某公司在电动车上使用“金鹭”商标是完全合法的,因为它在电动车上申请的“金鹭”商标已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未侵犯“金鹭公司”的合法权益。为什么呢?原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不同的商品上是可以注册和使用相同的商标的。所以,尽管“金鹭公司”明知萧山某公司存在傍名牌行为,但却于法无据,无可奈何。这对于“金鹭公司”来说,负面影响是极大的。一方面,眼睁睁地看着对方瓜分“金鹭”品牌的信誉度和美誉度;另一方面还因为对方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了该品牌的声誉。这些负面影响给“金鹭公司”造成的损失是不言而喻的。
  案例二: 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从建筑起家的,现已发展成以房产、酒店、旅游、租赁、商业贸易等产业组成的多元化经济实体。该公司于1994-10-11已在第37类建筑上申请了“华厦”商标,并于1996-07-28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但由于当时未将“华厦”商标全类注册,以致现在他想在酒店、旅游等行业申请注册“华厦”商标却为时已晚,早已被他人在先申请注册。如果该公司早在94年时就将“华厦”商标进行全类注册,那么不管他现在涉足哪个行业,都可使用“华厦”商标。而现在“华厦集团”却受到了限制,使集团不能统一品牌形象,充分发挥“华厦”的品牌效应。
 上述两个案例绝非个案,这种例子不胜枚举,如“三元集团”、“中成集团”、“恒生电子”等等。这些企业都是因为在商标注册时缺乏全类保护意识才会出现这种现象。有了前车之鉴,为了避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遭遇品牌瓶颈,必须及时全类保护自己的品牌。
 品牌承载着企业的文化和经营理念,品牌是企业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的载体。正如海信集团副总裁郭庆存所言:市场经济可以说就是品牌经济,在日益规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品牌将是划分市场份额的重要尺度,也是品牌所有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集中体现。因此,品牌也就成了是市场竞争的有利武器。品牌的地位和价值是不可低估的,保护品牌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更不能忽视。对于我们公司而言,“龙盛”商标还有很多领域等待我们去注册。注册商标就像占领阵地一样,注册的范围越大占领的阵地就越大,在商场上品牌的发挥空间也就越大。试想要是我们不对“龙盛”品牌进行全类注册保护,一旦在市场上出现打着“龙盛家具”、“龙盛纺织”、“龙盛食品”商标的商品时对我们将有多么大的负面影响。毕竟他们不可能都做得像我们“龙盛染料”一样出色。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她可以通过使用而转化为有形资产,为企业创造无穷的经济效益。如“现代集团”(杭州)的“现代”商标因许可他人有偿使用而成为公司的一棵摇钱树。因此,商标全类注册,并非仅仅是花钱买个平安,同时也是一种投资行为,更能为企业的多元化化发展奠定基础。
值得欣慰的是,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商标注册上有了前瞻意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已近500家企业对企业的主商标进行了全类注册.